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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槌”与“拍卖槌”间设隔离带
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法槌”与“拍卖槌”间设隔离带
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改革见成效

起拍价为391万的大庆市东风新村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大庆营业部房产司法拍卖项目中,经过1个小时的99轮激烈竞价,最终以1781万成交,增值率达到355%。据介绍,哈市法院2012年以来司法委托拍卖281余件,涉案标的达13.42亿元。数据显示,拍卖机构的成交价比评估价增幅达12%左右。这些,都源于哈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进行的全面改革。两年前,哈市法院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将所有涉诉资产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全部纳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代替传统拍卖、建立统一司法拍卖机构名册等方式,打破司法拍卖领域的潜规则。通过加强对产权中心的监督来实现拍卖公开、公正。两年的改革,效果明显,成绩有目共睹。规范了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含变卖)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对外委托与审判、执行部门最大程度地隔离,从源头防治司法腐败。

  随机选择  切断利益链条

  用监管观摩账号登录外网,坐在办公室,就能直接看到拍卖现场,包括现场出价、网络出价等。双城市人民法院法官陈连娣这样描述委托拍卖改革后的工作情景。

  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规定(试行)》,通过管理机构、职责、委托方式、场所4个统一,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在法院执行局与评估拍卖机构之间建立双重隔离带,是哈市法院顶住压力,力推改革的目标。借助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这个公开的平台、良好的硬件设施、专业的交易优势,把哈市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一律移交给第三方平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以此在法院、法官和中介机构之间建立起一道隔离墙,扩大公开程度,确保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各中介机构为揽得拍卖业务、评估业务、鉴定业务围着法院转围着法官缠的现象成为历史。司法技术工作改革后,未出现一起利用司法拍卖权违法违纪的案件。

  据了解,司法拍卖历来为法院工作的敏感区域,是执行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瓶颈。哈市司法委托拍卖改革明确规定,根据省法院建立的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名册,公开竞选择优选用,一旦执行财产进入强制拍卖程序,由哈市产权交易中心统一采用摇号方式确定拍卖机构,实现了执行和委托拍卖两权分离 交易中心全程参与鉴定、评估、拍卖,还在其互联网站开辟司法拍卖公告专栏,目前网站每天浏览量已达1万余次。对重大项目,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借助北京产交所、上海产交所、天津产交所宣传渠道,以及委托法院、拍卖机构的网站宣传,信息披露公开程度极大提高。

  电子竞价  杜绝人为干扰

  记者发现,此次改革的又一亮点是电子竞价代替击槌成交的传统拍卖方式,更利于公开、公正。规定10万元以上标的物拍卖,一律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基本杜绝人为干扰。竞买人不在同一竞价区,以编号方式隐名参加电子竞价,实现了竞买人相互分离,有效防止了恶意串标、围标的发生;竞价程度明显加深,竞买人通过鼠标点击竞价数额,在规定的时限内独立决策,形成充分竞价;交易过程全面规范,各竞买人的竞价数据在面向公众的电子屏上公开显示,竞价一旦开始,系统自动运行,能够准确区分竞价顺序,整个竞买过程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竞买人足不出户就能参与竞买,打破了司法拍卖地域上的限制,突破了局域网电子竞价因场地、设备造成的对竞买人人数的限制。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设有800平方米功能完善设备齐全的电子化摇号会场,可容纳180余人。交易中心定制了摇号设备,并与三块实时显示屏幕统一应用,充分保证了摇号过程的公开公正。2012年2月24日结束的呼兰五金交电大楼部分房产转让项目中,经过2小时202轮激烈竞价,最终以41.2万成交,增值率达到190.29%; 2013年3月19日进行的加格达奇市加区卫东兴安大街与胜利路交叉口处房产司法拍卖项目,经过72轮报价,以303万成交,增值率52%。

  场外监督   确保阳光操作

  司法对外委托工作改革,并不是意味着法院撒手不管,而是要加强监督,在该管的地方真正管起来。法院主要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裁决权。由办案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经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启动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监督权分别由法院技术处、监察室、审判委员会行使。技术处负责对交易中心的摇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有权决定暂停违规中介机构的备选资格。监察室负责对审执部门、技术处履职情况和重大敏感案件对外委托的全程监督。审判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违规中介机构在全市法院参与司法对外委托的资格。对交易中心违规的,审判委员会有权决定暂停、中止直至取消对交易中心的委托。裁决权由法院审判委员会或合议庭集体行使,合议庭负责裁决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的结果运用或暂缓、中止、撤回;审判委员会负责决定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结果的无效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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