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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资也应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金融国资也应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6月24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审计发现91.4亿元资金未收缴入库。其中包括,财政部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收益1.38亿元,财政部同意农业银行[0.80% 资金 研报]从受托处置资产收入中留用的委托手续费和超收奖励79.52亿元。

无论是财政部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还是财政部所委托的农业银行,上述两者均是金融国企,所应缴而未缴入库总额合计80.09亿元,占2013年未收缴入库资金总额比例高达87.6%。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金融国企的监管现状不容乐观,完善金融国企监管制的紧迫性,甚至已经高过非金融国企。

完善金融国企监管之所以相当紧迫。首先,相比非金融国有资产,金融国有资产规模更大。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至今,其所监管的非金融国资约为70万亿元左右,但是与之相比,国有以及国有控股的金融资产规模更大,当下已经超过150万亿元,是国资委监管非金融国资规模的两倍还多。

其次,金融国资直接影响经济转型,历年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我国经济的痼疾。就融资贵而言,当下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6%,一般合规企业贷款利率大体在8%以上,而诸多不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进行贷款,其融资成本加总一般均在13%以上、甚至高达30%左右。此外,金融效率也不容乐观,尽管A股市场成立已逾20年,但是,我国企业融资近90%仍然依赖于间接融资,在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之下,企业生存尚且不易,更何谈产业升级、经济转型。

最后,金融国资深化改革相对滞后,尽管国资委所管辖的实业型国资(非金融国资),当下仍然存在公司治理缺失、监管不严等乱象,可必须承认的是,相比于金融国资,非金融国资在2003年归口国资委监管之后,无论是主附分离、公司治理以及薪酬激励等等,当下均已取得较大的进步。与之相比,我国金融国资,除部分大中型银行业通过上市,其公司治理相对合规外,其他相当一部分的金融国资,仍处于公司治理严重欠缺的阶段。

2012年3月就有消息称“金融国资委”的组建草案获得国务院的批准,但到目前为止,金融国资委的成立还在酝酿之中。

故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我们应该加大对金融国资改革的重视程度,不仅应尽快推进组建“金融国资委”,以对资产规模庞大的金融国资进行归口监管,而且还应在借鉴非金融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启动针对金融国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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