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海就:什么是公有产权的真问题?

朱海就:什么是公有产权的真问题?


近日,审计署发布17家央企审计公告,查出问题多多,再加上“天价酒”事件、违规配公车及集资建房事件、中移动高管违纪被查、中海油被曝人均38万元年薪。有一些人认为,央企(国企)问题还是产权问题,全民所有是虚词,产权不清晰是央企问题根源,这极大增加了交易成本。

“产权明晰”既有可能是指“交易前”的状态,即便在交易没有发生时,也是明晰的;也有可能是指“交易时”的状态,即在交易行为发生时,明晰的就可以。新制度经济学家是从前者的角度去理解“清晰”的,即时时刻刻都要有明晰的产权,交易发生前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晰的产权,才有交易行为,显然,这个“明晰”状态是“客观”的,是第三方可以判断清楚的一种状态。而我们认为,明晰是第二种意义上的,这个意义上的明晰是“主观的”,是交易双方之间对对方产权状态的判断,只要其中一方认为对方的交易物是明晰的,那么交易就可以发生,相反,交易就不可能发生。

我们要知道,交易对象,实际上是“企业家创造性”的产物,而不是客观的实在。假如理解这一点,就会明白,交易之前的产权明晰与否并不重要。因为企业家创造的过程,是很多不同产权属性的要素参与的过程,确切地说,企业家是在一个复杂的“产权集”中创造出新的、可交易的产权。如承包土地的农民,使用了公家的土地,使用了公共的水源,租了别人的拖拉机,使用了公共的道路等等,这个过程中牵涉的是“产权的组合”,是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明晰或模糊去判断,准确地说,也无需做这样的判断。

在承包制这个例子中,农民交易的不是“土地”,而是他“企业家创造性”的产物。所以,当周其仁说产权模糊也可以有交易时,这句话是很有问题的。因为交易的标的物是“清晰”的,交易的发生,并不要求,也不需要对交易之前、参与生产交易物的土地的产权属性做出限定,即土地可以是私有的、公有的甚至其他任何一种所有制都可以。

的确,在存在公有产权的情况下,只要允许人们交易他们企业家才能的创造物,交易还是有可能发生的,但是,公有产权的存在,事实上意味着某种限制:“公有”事实上不是一个的“产权”概念,而是“行为”概念,即对自由交易的限制、对自由发挥才能的限制!因此,尽管在公有,如承包制的情况下,也是会有交易发生的,但却是“不充分”的交易,因为他不能交易“作为资本”的土地,他交易的是过去一段时间内“他的”企业家才能的创造物,属于商品交易,不是要素的交易。我们可以把复杂的产权状态比作为土壤,把企业家创造出的交易物比作为一棵树,土壤的状况会影响这棵树能长多大,甚至能否存活下去。根据这个比喻,我们就会知道,尽管在公有产权的基础上也有交易发生,但这种产权状态却极大地影响了新产权的发现和创造。

 

<


关于我们 | 服务网络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成功案例

客服电话:4006 010 661  总机:010-83277111  传真:010-832770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7:00   外网邮箱:

Copyright 2016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07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6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