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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产权市场首宗涉诉资产成功实现转让

内蒙古产权市场首宗涉诉资产成功实现转让


2014年2月11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迎来了首宗涉诉资产司法变卖的顺利成交。该项目是2014年1月15日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变卖标的为杭锦旗锡尼镇百灵路东段南侧房地产(金奥商务宾馆),房屋建筑面积为109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85.21平方米,变卖价:684.8万元。

交易中心在收到法院委托后,查看了标的的详细资料,同时与委托法院了解了详细的案情和标的情况,通过前期尽职调查,掌握了变卖标的的基本情况。在与委托法院的多次沟通后,2014年1月20日变卖项目正式公告。

除在《北方新报》发布公告外,交易中心在“内蒙古产权交易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标的所在地媒体《鄂尔多斯晚报》、杭锦旗电视台以及中心“投资人”数据库广泛发布推介信息,寻找投资人,截止2月10日止,共有6位投资人对变卖标的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和沟通,其中有3位投资人由于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价款而放弃竞买登记,最终有1位竞买人交纳变卖价款并提交竞买登记资料,按照最高院及内蒙古高院的有关规定,中心在2月11日确定该竞买人为最终的买受人,并在当日与买受人签订了《变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成交后中心向委托法院提交了变卖报告并转付了变卖价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1月7日发布的《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为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机构”,全区的司法变卖应当委托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文件下发以来,交易中心在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国资委的指导下,一方面夯实自身基础,完善硬件设施,制定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则和流程;另一方面积极与高院和各盟市中院保持沟通,争取涉诉资产早日实现进场交易。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为全区第一个司法变卖的委托法院,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司法变卖工作并顺利实现成交,为全区司法拍卖、变卖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为自治区各级法院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开创了先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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