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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附条件通过反垄断审查对并购行为无影响

商务部:附条件通过反垄断审查对并购行为无影响


812,商务部就《反垄断法》实施两周年执行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指出,之所以受理案件中,外企之间的并购比例较高,是因为跨国公司资本雄厚,较容易达到申报门槛。并且,在已审结完成的5个附条件通过案例中,限制条件均只针对其中的某一项产品,对整个并购行为并没有产生影响。

商务部反垄断局在反垄断执法中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当被问及国企、民企和外企在审查中是否会有不同的待遇时,尚明反复强调,并不存在对外国公司和民营企业审查过程中的偏见。无论参与并购的国企是什么行政级别,都要按照法律程序接受审查。他表示,在对行政级别较高的国企进行反垄断审查执法过程中,自己并没有遇到任何障碍。

尚明介绍,截至20106月底,商务部反垄断局一共立案受理140多件案件。其中,有4个案件申报之后主动撤回,129件已经审结。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近80个案件在初步审查时间内(30天)完成,超过60%;在进一步审查阶段(90天)中完成是的是49件;另有2%的案件在延长审查期内(60天)结束。

129件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无条件通过审查的案件占到95%,而欧美在反垄断审查中无条件通过的案件平均只有93%。尚明表示,我国对并购案件的通过比例高于西方。

129件已经审结的案件中,62%属于横向并购(同业竞争者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行业上下游)约占14%;混合型并购约占23%。发生在制造业的并购案件超过80%;针对上市公司的审查也约为全部案件的80%

我国1994年开始《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经过13年的立法进程,《反垄断法》于2007830在全国人大通过,200881生效实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为其执行单位。迄今,该法已经实施了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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