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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宾馆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中牟宾馆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融资项目名称

中牟宾馆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融资

融资方所在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

融资方所属行业

酒店

公告起始时间

2018.6.4

公告截止时间

2018.7.31

一、融资人承诺

我方拟实施股权融资,并通过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融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融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本次融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3、融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融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中心的相关规定,恪守融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融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项目名称

中牟宾馆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融资项目

拟融资总额(万元)

3000

融资资金组成(万元)

股权融资≥3000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3

增资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1

原股东是否参与融资

员工是否参与融资

融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融资方占49%,投资方占51%

融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投资人,通过遴选程序确定1名或者不超过3名投资人能够足额认购股份及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借款以及对宾馆内部的老化设备进行更换,设施进行装修,提高顾客满意度。

项目重要信息揭示

1、将偿还借款后的利息转为利润:每年减少支出利息800多万左右,三年共计减少2400多万元的利息支出将使公司利润大幅增长。

2、对宾馆内部的老化设备进行更换,设施进行装修,提高顾客满意度;装修后的宾馆能大大的提高顾客满意度。营业额及利润都会有所提升,预期提升利润10%左右。预计3年左右即可收回投资。

3、按照中牟的房价和地价,土地价值预估约为12800万元(16*800/亩)。房屋价格另算。增值后公司每股净资产约5.6元(14536/2610)。

4、按照政府规划,中牟宾馆周边老旧的居民区楼房需拆迁,东临的景观大道解放路两边规划皆为未来城区形象工程。以中牟宾馆为中心的周边预计可拆迁面积约75亩左右,目前部分楼房正在拆除。拆迁后这75亩左右的地块正处在青年路与景观大道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处,位置极佳。结合以中牟宾馆为主导,进行项目立项,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为以后投资方进行房地产综合体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

5、中牟宾馆处于中牟县城中心繁华地段,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凸显,中牟宾馆门前青年路(正在扩宽),东边百米紧邻雁鸣湖景观大道(解放路),距郑开大道直线距离约7公里,车程仅需20分钟左右。

三、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融资企业名称

中牟宾馆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中牟县青年路46

法定代表人

赵立民

成立日期

2002.06

注册资本(万元)

2610

实收资本(万元)

2610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酒店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012217039070XC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客房住宿、高档餐饮、商务会议、温泉洗浴

股东数量

26

职工人数

120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前十位)

比例(%

1

赵立民

26.90

2

赵妍萍

16.67

3

梁淑芳

7.97

4

赵妍丽

7.47

5

袁香梅

5.75

6

张书灿

3.83

7

孙凤兰

3.83

8

梁欣

3.83

9

梁新年

3.83

10

吴国 军

3.0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年度

项目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资产总额

9224

9246

8786

负债总额

7808

6764

7050

所有者权益

1416

2482

1736

营业收入

1700

1609

1476

利润总额

-565

-243

-745

净利润

-565

-243

-745

审计机构名称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万元)

报表日期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 收入

利润 总 额

净利润

20184

8885

7392

1493

143

-37

-37

其他需披露的 内容

1、中牟宾馆前身是中牟县政府招待所,2000年改制后改为中牟宾馆有限公司,201612月份变更为“中牟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牟宾馆)。2012年中牟宾馆向郑州市旅游局申请挂牌三星级涉外饭店,经国家旅游局审查批准挂牌,目前是中牟县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涉外挂牌三星饭店。2016年郑州市旅游局对中牟宾馆进行三年一次的复核性审定,宾馆顺利通过,有望申请为四星级饭店。

2、中牟宾馆现有主楼、迎宾楼、东楼、贵宾楼四栋建筑,占地面积11565.8m²16亩),建筑面积11373.73 m²。目前有标准客房200余套,床位420个,餐饮部内设豪华包间32个,宴会大厅、宴会一厅、宴会二厅可同时接待1100人就餐,宾馆有40-500 m²大中小会议室5个,停车场3个,可容纳小车停放329辆。是中牟县开会、就餐、住宿、旅游、洗浴的理想之地。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投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持续的增资能力或战略协同价值。

4、具有酒店运营管理经验的意向投资方优先考虑。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投资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一旦向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00万元的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3、意向投资者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投资协议书。在投资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若有以下情形,保证金不予返还:(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融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投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投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融资方投资的;(5)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6、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若出现“投资条件”第5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中心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2)同意为公司发展提供行业资源、人才资源、资金支持;(3)同意按中心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7、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除第5条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五日内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8、投资人投资成功后,为了推动公司稳定及长远发展,并且做大做强,须保证继续聘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

保证金设置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00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见“投资条件”中第5条规定。

2、意向投资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参与投资,若出现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用于优先冲抵中心服务费用和其他损失,然后冲抵融资方融资价款和其他损失。

3、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投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

40 个工作日(自中心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 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经征得融资方意见后可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价与竞争性谈判组合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 采取竞价和竞争性谈判相结合的方式;

2 竞争性谈判的具体内容围绕有利于公司运营和发展以及投资人资格条件和投资条件进行;

3、 意向投资人投资报名整体认购优先于部分认购;

4、 意向投资人部分认购时认购股份多的优先于认购股份少的。

七、投资者须知

1、 意向投资者须在挂牌期内向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投资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凡通过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资料报名的意向投资方,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2、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保证金按自动转为融资价款。意向投资者未能成为投资者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者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返还。

3、 意向投资者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融资相关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意向投资者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在投资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融资价款按约定支付至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投资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者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融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投资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投资者。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投资者的,直接签订投资协议;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的,则采取竞价与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者。

6、 本须知所称意向投资者是指有认购本次融资标的意向并向中心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投资者,所称合格意向投资者是指经中心审查,符合投资者条件和要求,经融资方书面确认,且在规定时间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者。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先生 石女士

联系电话:0371-6628573866287728

18637136406

网 址:www.hnprec.com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7

河南产权交易中心

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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