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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治国: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问题

黄治国: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问题


知识创造价值以创业板为例分析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有关注意问题

《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了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一般规定,符合出资条件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在履行评估作价等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允许知识产权的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70%

创业板开设以来,其中闪现了多家高科技公司的身影。高科技公司的注册资本构成中往往有较多股东以知识产权(多为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本文也主要论述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情形,不包括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权利,以下同)评估后作价出资的情形。

作为拥有高新技术的股东,在出资的时候往往主要考虑的是否既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或扩大注册资本)又能节约资金,但证监会审核的事实证明,往往由于公司注册成立时、增资扩股时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引起日后申报发行的障碍,以下将就知识产权出资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述。

一、知识产权出资中的权属问题

根据已上市的案例,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属瑕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权属不清。出资技术的权属属于公司等法人实体,而股东用本属于法人实体的技术进行评估,然后再以该经评估的技术对公司进行增资,该行为实质上是以法人实体自有的资产评估后增资,违反了法律和财务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导致该股东的出资不实。

 (2)权利受阻。作为出资的技术与出资人的原任职单位或其他机构存在技术纠纷,或者作为出资的专利在出资后被撤销或无效,此种情形导致了出资人的出资瑕疵。

 (3)职务发明。作为出资的技术实质为职务发明(原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或现单位的职务发明)

对于上述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属问题,一般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研发人的基本情况。即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作为相关技术的研发人需具有进行研发的背景及能力,一般从研发人的学历背景、长期在该行业从事工作的背景等进行论述,比如创业板上市公司维尔利(300190)的股东李月中,其本科至博士阶段均就读于与环境工程相关的专业,其用于出资的技术也是其博士论文的核心,技术的形成远早于其用于出资的时间,权属较为清晰。

 (2)研发时间:研发人具有合理的研发时间,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或业余的研发时间,在原单位或现单位期间研发的,应着重关注,因为可能存在被认定为职务发明的可能性。

 (3)研发过程:如果技术的产生依赖于一定的设备或设施,需确认研发人是否具有合理的技术研发设备、设施,是否借用了原任职单位或现任单位的物质条件。

 (4)技术成果:确认是否产生了技术成果(如专利、著作权、鉴定证书等),该等技术成果的权利人是否是出资人。

 (5)关注使用情况:即出资人在以技术出资前,是否将技术许可他人使用,出资后,公司是否享有独占、排他的使用权/所有权。

如果上述知识产权存在纠纷或无效情形,则需要安排完成如下工作:

 (1)出资股东进行承诺,确认用于出资的技术不存在任何纠纷,如果未来发生纠纷将进行出资置换或者补足出资。

 (2)出资股东的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不属于在原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不存在任何纠纷。

 (3)出资时的公司其他股东出具声明,包括对技术出资的评估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技术不属于公司财产、出资后技术已经进行了过户/交接、不存在其他任何纠纷等进行确认。

二、知识产权出资中的评估问题

关于评估问题,常见情况如下:

原评估机构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原技术评估作价较高,被质疑出资不实。

一般解决的途径为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原评估报告结果进行验证复核,证明不存在评估不实的情形。

三、知识产权出资中的移交问题

技术出资后,出资股东是否向公司进行技术的过户/移交,也是重点的关注问题。

对于需进行登记的专利技术等、一般应确认是否及时办理了过户变更手续。

对于不涉及登记的非专利技术等应确认是否及时办理财产转移移交手续,一般是双方签署资产移交协议书,出资人向公司提交相关技术文档、数据文件、操作手册、技术秘密文件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资产已经办理移交。

出资股东承诺不再自己实施或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无形资产包含的各项专利或非专利技术,而且在实践中履行该承诺。

四、出资瑕疵的解决方案

1.置换出资

关于置换出资,各地操作各不相同,操作前应充分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以确认操作的可行性。

鼎龙股份的案例显示,2009415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资产置换出具了《证明》确认:发行人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纠正,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于20071016日给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发行人及其股东的上述出资及资产置换行为依法不予追究。朗科科技(300042)的案例显示,深圳市工商管理部门也就朗科科技的出资置换进行了备案。

2.减资

将原不实出资以减资方式处理,减资退款用不实资产退还原出资股东,对已经摊销的部分,将不实摊销的部分以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以捐赠方式捐赠给公司。为弥补减资后对公司的影响,通常会采用等值货币再行增资至原来水平。

减资的方法应该有两种:

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3.补足出资

如技术出资作价过高且技术对公司经营非常必要,可以在重新评估的基础上用补足出资的方法。先将无形资产全部做减值处理,再由原出资股东将减值补足,计入资本公积。将不实摊销的部分再以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补足。

4.购买原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

如果原来出资的无形资产根本无效或不适用于公司经营。由出资股东将账面余额用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回购,对不实摊销的部分再以等值货币或其他资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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