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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项公共资源须到交易中心交易

24项公共资源须到交易中心交易


    《惠州市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产权范围)进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并实施。今后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检法机关的罚没物品,迎春花市经营权等在内的24项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均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惠州市发改局相关人士称,《办法》的出台将让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化和阳光化。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惠州一大改革举措,此前,惠州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管理规定。去年6月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

  为加强产权交易项目进场管理,确保“应进必进”,惠州提出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产权范围)项目目录。目前,已建立的目录里主要纳入了24项公共资源项目,包括企业国有(集体)产权,农村集体的资产、资源,公检法机关的罚没物品,污染物排放权,市政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迎春花市经营权等。

  《办法》要求,属于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产权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县、区已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可在本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市本级和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县、区,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此外,根据《办法》,目录应当定期更新,原则上每两年更新公布一次。

  《办法》明确提出,“公共资源交易(产权范围)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今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产权范围)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监察、财政、审计、国资监管、法制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审核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目录,审核不适宜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产权范围)项目,对公共资源交易(产权范围)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对重点公共资源产权交易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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