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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产交中心被指定为区内行政事业资产转让交易机构

内蒙产交中心被指定为区内行政事业资产转让交易机构


2011年3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隆重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指定交易机构”授牌仪式,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从此将迈向新的台阶。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赵兵、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张世仑、副处长陈玉华、各盟市财政局分管局长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总裁马志春、副总裁孙枫等出席授牌仪式。赵兵在授牌仪式上讲话,充分肯定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中的成绩,希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能继续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平台优势,坚持阳光操作,使产权交易平台成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场所;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更好的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更好的成绩。

200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确定: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为自治区财政厅指定实施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产权交易机构。三年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操作规范、风险防范、创新竞价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加强与外省市同业机构的学习,不断的完善交易制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积极组织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工作的同时,努力开展盟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进场工作,二连浩特、满洲里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先后批量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操作,呼伦贝尔市也于2011年3月确定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指定交易机构并与中心签订了委托协议。

本次授牌意味着区域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平台已经初具规模。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总裁马志春表示,今后,中心将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转让和处置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增增值,维护出资人权益,保护投资人投资权益;同时中心将积极协助自治区财政部门探索各类国有资产处置的创新模式,在学习和借鉴其他省市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开创符合自治区实际的资产交易管理制度和办法,为区域产权市场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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